我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发布时间:2010-06-29 浏览次数:

  毕业生党员同志:
  为方便您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履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特对以下事项提出友情提示:
一、上海生源毕业生
  (1)凡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或上级管理部门有党组织;如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或转移到区(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区(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
  1、党员组织关系挂靠
  (1)若工作单位有党组织或上级管理部门有党组织,应将组织关系转接到工作单位党组织或上级管理部门党组织。
  (2)工作单位隶属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或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可将党员组织关系直接转入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党委或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3)虽然工作单位本身没有建立党组织,但单位所在地或党员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比较健全,应将组织关系转接到单位所在地或工作地或居住地的党组织,就近挂靠,方便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建议先以单位的名义与社区党组织进行联系,问清转入的党组织名称,以便党员组织关系能及时顺利转入。
  (4)若确有困难无法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在单位提出委托中心办理其档案户籍人事代理服务的前提下,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党总支,转接的党组织名称,本市高校应为“上海市教委直属机关党委”。
  (5)挂靠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以一年为限。在户口或档案转出前,应先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6)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应在有效期内由本人办理;由于本人原因,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作自行脱党处理。
  2、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时,须带好如下材料并由本人填写党员联系卡:
  (1)本人工作单位和工作单位的上级部门无党组织机构的证明材料,并说明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无法接受的理由(需单位盖章)。
  (2)人事档案和户籍委托保管凭证。
  (3)《就业报到证》(或复印件)。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
 三、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等规定,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应在有效期内由本人办理;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接,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规定将作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如长期不向党组织报告,超过6个月未过组织生活、未缴纳党费的按规定也将作自行脱党处理。
四、无故拒绝接受按照规定转来外来党员组织关系的,属于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党员有权向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或向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反映。
   在上海的每个区县及街道(社区)、乡镇都设有党员服务中心他们将会为您提供咨询和帮助。如您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电询021—12371,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会竭诚为每一位党员提供服务。本院党委组织部门开设了咨询电话,如您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电询021—57132831


   bt365娱乐线党办
              2010年6月